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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税务稽查,重点稽查个人账户!

来源:鼎泰财务 时间:2019-03-29 14:02:17浏览次数:

如果你目前还在用私户避免税费,那你需要注意。
2019年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出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滞纳金和税务罚款;严重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转私”严查

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法释〔2019〕1号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出了解释。

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
两部门发出重磅文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9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税务稽查


  主要内容如下:
 

  1、3种情形,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①、虚构支付结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②、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
  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③、支票套现情形
  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除此之外,法规的第四项兜底项规定了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以适应支付结算方式不断变化的需要。
 

  2、最低违法所得超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250万,就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最低违法所得超2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1250万,则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罚款,对责任人定罪!

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最后再次提醒各位:
现在税务稽查越来越系统严格,如果您还在用个人账户避免税费,一旦被稽查出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滞纳金和税务罚款;严重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2019税务稽查,重点稽查个人账户!”的介绍,如果您有财务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来电咨询186-6598-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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